恢复上帝的形象

4月1日 一个爱的赐福
§1 4月1日 一个爱的赐福
§2 “行为完全,遵行耶和华律法的,这人便为有福。遵守祂的法度,一心寻求祂的,这人便为有福。”(诗119:2)
§3 十条诫命乃来自天上的上帝,祂存心慈爱,智慧无穷无尽,永远没有错误。祂是全智的,决不至于发生错误,祂也是至善的,决不加害于任何听从祂要求的人。1
§4 许多宗教的教师主张:基督已经藉着祂的死将律法废去了,从此以后,世人就不必再受其条例的限制。也有一些人说,律法是一个难负的轭;他们一面强调律法的捆绑,一面提倡在福音之下所享受的自由。
§5 但是众先知和使徒对于上帝圣律法的见解并非如此。大卫说:“我要自由而行,因我素来考究祢的训词。”(诗119:45)使徒雅各在基督死后写信时,提到十条诫命为“至尊的律法”,为“使人自由之律法。”(见雅2:8;1:25)写启示录的约翰在耶稣被钉的半世纪之后说:“那些遵守诫命(‘洗净自己衣服’钦定本意为‘遵守诫命’)的有福了,可得权柄能到生命树那里,也能从门进城。”(启22:14)
§6 有人主张基督藉着自己的死已经废除祂父的律法,这种说法是毫无根据的。假使律法真能改变或废弃的话,那么,基督就不必舍命来拯救人类脱离罪的刑罚了。基督的死非但没有废除律法,反而证明了律法是不变的。上帝的儿子来,是要“使律法为大,为尊。”(赛42:21)祂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太5:17-18)祂论到自己说:“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祢的旨意行;祢的律法在我心里。”(诗40:8)
§7 上帝的律法,就其本质而言,乃是不变的。这律法显明其创立者的旨意和品德。上帝就是爱,祂的律法也是爱。2
已选中 0 条 (可复制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