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研究

第12讲 善恶的交战
§1 如果说第六章保罗是用了两桩事情,第一桩是浸礼,第二桩是奴仆来作比喻,说明罪和我们的关系,以及我们和基督的关系。
§2 而第七章的主题,如果我们仔细的读几遍,我们就不难发现有几个要素,或者说几重关系:第一,就是律法和罪的关系,其次就是我们和罪及律法的关系,最后当然就来到了另外一个关系,就是我们和基督的关系,虽然这最后一点在这一章还不是最重点的讲论。这章是人类经验的写照,这章是世界上最大的,最久的最深刻的战场的一个描绘,就是在人心中的一个善恶的斗争。
§3 在和第六章主题相同的背景下,保罗用了第三个比喻:首先在第七章第一至六节,这里保罗用了一个丈夫与妻子的比喻,也可以说是一个婚姻的比喻来论述律法、罪和我们的关系,以及我们和基督的新的关系。
§4 第七章第一节开始:“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5 保罗这里说,我是对着明白律法的人说的,在原文是一个反问?“你们难道不知道吗?”这节所讲的律法,是泛指一般律法,而罗马律法又是世界所著名的,对一个生自于罗马城的人,一般讲都会有些律法的常识,何况这又是一个婚姻法,也是按人的常情所能够理解的,那么这里的女人是指什么?丈夫又是指什么呢?或怎么样才被称为淫妇,又如何不被称为淫妇呢?我们如果读了四至六节,似乎就找到了答案,第四节说:“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出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6 读了一段就很清楚,这里的女人,就是指着世界上一般的人,而后阶段是指着已经信了道的世界上的人也就是基督徒讲的,那么这里的丈夫,首先第一任丈夫,是指着罪,我们的老我而讲的。当我们的老我,或者说罪还活在我们的心里面的时候,也就好像是一个女人和一个丈夫结合的时候,我们就受罪的管辖,甚至是奴役,因为在第五第六章里面清楚的讲到,罪在我们心中作王称霸,由于他的霸道想要统治我们,奴役我们,就像封建社会,奴隶社会的一个丈夫要统治妻子一样。
§7 而什么是罪呢?违背律法就是罪,圣经也讲,罪的权势就是律法,就是说:当我们和罪结合的时候,我们受制于罪的统治之下的时候,也就是受制于律法的管辖之下。因为律法的第一个职能就是要定人的罪,要指出人的罪,叫人知罪;不论是浸礼的比喻,或者和耶稣基督同钉十字架的一个比喻,都告诉我们如果要像耶稣基督一样,向着罪死就当把我们的私欲,我们的老我钉死十字架,或者是和耶稣基督一同埋葬,这样就像一个管束我们的丈夫死了。这个女人,这个妻子就得以自由了,律法也管束不到她,保罗在他自己的经验里面也曾说,我是天天冒死,这个“冒”字在原文是没有的,就是天天死,意思就是每一天治死他的私欲和老我,他就每一天得享自由,有释放的一种感受。
§8 第七章第五节是这样讲:“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我们的旧我,我们的肉体还活着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当我们的老我和私欲还活着的时候,私欲就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又生出死来,如果我们继续的和罪联合,活在罪中,我们也就不能归入基督,正像一个妇女在她丈夫活着的时候,她不能改嫁转嫁一样,否则的话就被称为淫妇,但如果我们从罪的权势下得着释放,我们脱离罪,脱离了那奴役我们的罪的权势,也就是律法的权势,我们就可以归给基督,献给基督,保罗曾说:“我原是把你们许配给基督,好像贞洁的童女一样,当然那里是用个童女的比喻,在这里是用一个寡妇不是淫妇。第二与主联合,基督就要除去我们的悲哀,给我们披上华美的衣袍。
§9 所以第四节就说:“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就是耶稣基督,而且还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第六节所讲的;现今就脱离了律法,我们参考六章十四节我们就知道,这意思也就等于是不在律法定罪的职能之下,既然我们的罪身已经灭绝,既然我们的老我已经和基督同钉十字架,律法作为审判,作为定罪的职能在我们身上就不复存在,这里和基督的结合也就是象征着一个新的生命,就像是浸礼的比喻当中从水里上来和基督同得一个新的生命,或者像十字架的比喻当中与基督同死,也必与他同活,然后又来到了这个服事的问题,就像第六章所讲到的,关于作奴仆的问题,我们过去是罪人,作罪的奴仆;但现在,我们就要作义的奴仆,要服事主,但这个时候的服事是按照心灵的新样,这时候我们还是要听从主的话,还是要遵主的律法,但不是出于畏惧,不是出于字面也不是出于无可奈何,而是心甘情愿的,按着律法的属灵的精义去听从上帝的话。
§10 在上面这一段话里,保罗怕人在律法和罪的关系上有所不清楚,甚至误解;所以第七节保罗接着说:“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11 所以不要把罪和律法混淆了,罪是我们应当弃绝的,钉死的,但不等于,绝对不等于我们要弃绝律法,或者是轻视律法,我们的问题是在乎罪,而不是在乎律法,就好像一面镜子照出我们脸上有污秽,问题是我们脸上有污秽,而不是镜子的本身,也像医生借着验血,验大小便,或者X光,指出我们的病,问题我们自己的病,细茵和病毒,而不是在乎X光,而不是在乎这些检验的仪器。如果这一点分不清楚的话,就意味着我们如果想要消除脸上的污秽,结果我们不是用水去洗,而是用拳头把镜子打碎,免得它照出我脸上的污秽那样可笑,也正像这个病人不是知道自己有病,不是感激医生为他指出他的毛病,而相反的去破坏X光机,或者去捣毁检验的器具,甚至殴打医生,那是同样的可笑,非但没有看见他自己的问题,而更可悲的是使自己越走越远,越走越错。
§12 保罗就说律法绝对不是罪,非但是这样,而且如果不是律法说,不可贪心,保罗说,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贪心,这不等于不认识这两个字,也不等于在一般的概念上不知道贪心是什么?而是指着在上帝的光照下,看见上帝律法的深度,保罗在这里特别引用的是十诫的第十条,讲不可贪心,就是把律法管束的范围,不是停留在看得见的事,或者说出口的话,而是进入到人的心思意念即贪心,也是上帝的律法所谴责的,所定罪的。
§13 我们要注意的就是进入到这一段里很明显的这里所讲的律法是特别指着上帝的道德律法,或者是十诫所讲的,律法对一个无知的人有一个启蒙的作用,对于糊涂的人有一个光照的作用,对于道德上昏迷的人有一个苏醒的作用。第八节怎么解释呢?“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保罗说:“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14 这段的意思无非是说,我们在没有上帝律法的光照前,有的时候我们真是昏迷的,模糊的,是非不分的,所以在这样的一种状态下,似乎有表面的平安,但一当上帝的话,上帝的律法照亮我们内心的时候,我们就会感觉到苦恼、不安,甚至我们会起来反对的权威,这是在人的经验当中经常出现的,就比如说,你指出一个人的缺点,他就恼羞成怒。对我们一个顽固的自我,一个充满了惟我独尊、傲慢的自我来讲也是如此,什么时候上帝的律法指出我们有罪,我们不是感激,相反我们是起来攻击,在没有上帝律法亮光来到之前,保罗以为自己是活着的。我们特别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律法是按着它的精义,而不是按着仪文的旧样,因为如果按着字句,按着表面保罗是一严格遵守律法的人,但当上帝律法的内在含义和的亮光照射在保罗之前的时候,保罗就觉得他以前意识不到的罪,现在都出现了,好像还活跃得很呢。以前是麻木状态,现在罪恶又蠢蠢欲动,但我们的罪只会引导我们更加去反对上帝的律法,导致最后的灭亡,所以保罗这里好像是说,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杀了我。
§15 接着保罗正面的对他们讲,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而律法断乎不是罪,人千万不要误会,更不要弃绝,律法虽然不能赦免我们的罪,也不能救我们脱离罪,但律法毕竟是指出我们的罪,定我们的罪,好引导我们到赦罪的主面前。
§16 保罗在这一段里面一再的强调,十三节讲:“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意思是那良善的律法)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这虽然在原文是没有的,但是这意思也就是这样,保罗从此他又更深一层体会到一点,就如他下面接着说:“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罪不单是借着所有的不义引导我们死,罪也在利用善的事情,义的事情,圣洁的事情害死我们,在这里就是说,上帝的诫命叫我们死,这就显出了罪的更加凶恶的一面,撒但借罪,借着我们的老我,或者是叫人昏迷不醒,或者是叫人在罪中继续的放荡作恶。而第三种,它是叫人醒悟自己有罪,但唯独切断他的救法,不让他们认识救主耶稣,结果人就在自己罪恶的自责、自叹之下度完他的一生,可以说是失落的一生、灭亡的一生。如果有仇敌杀你害你,这是你很容易理解的,但如果你的仇敌不是自己正面的伤你,而是借着你所爱的,你所尊敬的人来伤害你,那这也就看出这个恶者,这个仇敌是更加可恶了,撒但在人的心里也是这样,既是他引诱人犯罪作恶,当然犯罪作恶以后,他又在人心里面控告人说,你是罪人,你没有希望,这已经是够恶的了,何况他又借着上帝的诫命让人或者是麻痹人的思想以为遵守了律法的字句,条文表面就可以了,或者让人得着真理的光照,感悟到自己有罪以后,发现罪在自己的心里非但蠢蠢欲动,有的时候是声势浩大,把人推向放纵当中灭亡,或者使人推向一种灰心失望,自暴自弃当中而沉沦,这就显出撒但的可恶,从路锡甫在天上开始他的工作,直到在伊甸园,以及在以色列人历史当中,以至在今天所有的人心当中都重演这一幕。
§17 十四节保罗又正面的再一次讲到律法是属乎灵的,所以到现在为止,保罗两次正面的论述了律法。又两次反面的回答了问题,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是那良善的律法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只是保罗感叹到在人生当中,尤其是犹太人当中,甚至一度包括在他自己的心里都充满了这样的一种矛盾,斗争和失望的经历。十四节:“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了罪,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这真是我们人心里的尤其是在没有接受主耶稣基督,没有重生之前的一个绝妙的写真,自己就是自己最大的敌人,自己的老我,就是奴役我们的王,总使我们做所不愿意的,或者不做所愿意做的,它总是和我们另外一个善良的欲念发生矛盾、冲突。保罗有一次引申了两个结论,一个就是说:“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这里第三次又正面的为律法作见证,律法的本身是没有问题,问题还是在乎我们自己,因为律法是在乎灵,我是在乎肉体,当然属肉体的体贴肉体的事,属灵的才体贴属灵的事,我属乎肉体,我怎么去遵守属灵的律呢?第二个结论是:“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保罗再一次把罪形象化了,拟人化了;罪在里面驱策他,左右他,摆布他,甚至奴役他统治他。
§18 最后一段,保罗讲良善和情欲的交战,这是非常著名的一段经文,十八节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我想,我们世界上的人如果是诚实的话,我们都会承认这一点,我们有过这些经历,甚至现在还没有完全消除这种经验。二十节;“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他再一次的找到那个罪魁祸首,就是罪,而不是律法,问题是我们的老我贪婪罪,爱慕罪,和罪结合就带来了我们这样的不平安,这样的痛苦,甚至死亡的结局。
§19 保罗在下面又进一步的认识到这问题,不是我们偶尔一次的经历,或者偶尔的不去行善,或者是偶尔做错,相反他发现这是一个规律,二十一节说:“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或者按照原文是说,按照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一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这里面又出现另一个犯罪的形象,就是有两个人,一个是保罗的真我,里面的人,另外一个是外面的人,已经被歪曲的,堕落的人。而且也有两个律,一个律总是叫他为非作恶,而在他心底的深处呢;又有另一个规律要他向前向上,但那个犯罪的律就发动反抗的力量,老是把人系住拖住,叫人往下坠。这情况对每一个还不是死在过犯当中的人对每一个不甘愿于犯罪的,而又意示到自已有罪的,或者对己经得着光照的人讲,这都是经常发生的争战。古代的教父奥古斯丁他在年轻的时候违背他母亲的训言,离弃了对基督的信仰,他过着放纵的生活,虽然有名誉、有地位、有学识、但是不能解决他一个不安的内心,他经常的发现自己成为罪人的奴仆,成为情欲的手下败将,所以他经常挣扎而且很痛苦,他常常这样讲,为什么总是说明天,而明天又有明天,而我为什么不能在今天就脱离罪呢,他老是不能摆脱罪。历代有许多伟大的宗教家,作家等等,都有这些内心斗争的经历。马丁路德约翰卫斯里都有过这经历,列夫托尔斯泰也有过这经历,(他说,人的心中有两个兽一个兽就代表着罪恶,就像是凶恶的野兽老是要打败吞吃心中另外一个善良的兽,)连我们的始祖亚当,夏娃离开受造之日,离开完全光明美丽,纯洁的日子,不久也成了魔鬼撒但的手下败将,也成为罪的奴仆,何况我们这一班人,以我们自己的自身,我们是敌挡不了魔鬼和犯罪的倾向,也挽回不了这个趋势,即或有的时候有一线之光投射在我们的心里,即或一时良知在我们心中出现,即或在受奴役,受压迫最深的时候,也曾有一个反抗罪的权势的希望和努力,但这些都是不持久,都是不能够真正有所作为的,所以保罗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保罗感觉到这个犯罪的规律,左右着他,摆布着他,一个必死的身体缠累着他,拖累着他,一个犯罪的意识,以及罪咎的感觉就像幽灵一样,永远回旋在他的心头,出现在他的眼前,甚至好像一个野兽,一个狂人把他制服一样,使他自己痛苦,动弹不得,或者是做一个无力的垂死的挣扎,有人认为这里所讲的,取死的身体是指着古罗马,除了十字架的刑罚以外还另外一种残酷的刑法,就是把一个死囚绑着一个尸体面对面,口对口,身体对身体让这个尸首腐烂的时候,把这个活着的人也一齐活活的烂死,这就好像是罪依附着我们一样,罪固然最终在消亡,但是他也紧紧的把我们缠住,让我们和他同归于尽。
§20 但罗马书不止是写到这里,就算保罗把人内心里最深刻的经历揭露了出来也是徒然的,也是灰暗的,但罗马书并不是结束在这里,在这个最痛苦最悲哀的呼喊之后,紧接着就是胜利的呐喊,在一个最低调以后,高昂的胜利进行曲就来到了,二十五节说:“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脱离了。”上面他呼喊谁能救我,下面他说,耶稣基督能救他,最后一节说:“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就顺服罪的律了。”这既是真实的写照,也是保罗和全人类所经历的,但为什么这句话跟在胜利的呐喊后面呢?或者可以这样理解,正因为保罗已经提出了一个惨痛的呼叫,他实在不愿意让人在他绝望的呼叫之下也一同失望,悲哀,或者让我们多一分一秒的忍受,这种惨不忍听的呼喊,所以他赶快抢先讲到了感谢上帝,借着耶稣基督就能够脱离,这一奇妙的信息。
§21 且在罗马书还讲到,我们靠着基督还得胜有余,过去是一个经常失败的人,现在跟随着一个常胜将军耶稣基督,非但能够脱离这个奴役我们的权势,而且进入到一个得胜的境地和心景当中去,这就是福音,这就是拯救,让我们为此感谢上帝,也为了保罗所留下的罗马书,特别是罗马书第七章而感谢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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