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的基础(1958)

9月17日 坚执管理的权柄
§1 9月17日 坚执管理的权柄 你们做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弗6:1
§2 上帝的旨意乃是天国的法律。有这律法做生命之准则时,属于上帝的全家是圣洁幸福的。但当那神圣的律法被违犯之时,嫉妒,猜忌,和纷争就趁隙侵入。结果天国的居民有一部分堕落了。我们地上的家庭若尊敬上帝的律法,则这个家庭必然是快乐的。
§3 儿童首应学习的一项教训,就是顺从。在他尚未长大到明白整理之前,就应教他顺从。
§4 母亲是一家之后,儿女们是她的属民。她应以智慧管理她的家,维持她做母亲的尊严。在家里她的感化力是首要的。
§5 切不可惯纵任性的子女而不加以遣责。为儿童将来的幸福着想,必须予以亲切、仁慈、和紧稳的训导。……放纵小孩子任意妄为的恶果是无法言喻的。
§6 一种反复无常的管理法──忽而坚执纪律,忽而允许去做原来所禁止做的──必败坏儿童。
§7 一贯的坚决和不含怒气的管理,对于每一个家庭的纪律皆属必须。要镇静地发表你的意思,要审慎你的行动,要毫无偏陂地执行你所决定的。
§8 父母的要求须是时常合理的;不要以无知的放任来显示亲切,乃要借着明知的指导来表达好意。父母们当以温和的态度,不要叱骂,不要吹毛求疵去教导他们的儿女,当竭力以慈绳爱索使小孩的心与自己 拟紧紧的联系在一齐。
§9 权威的感召再加上爱心的感化,就使得父母能坚决而传递地把握着管理家庭的权柄,就约束我们不放肆,更不纵容邪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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