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的基础(1958)

3月13日 人类无力自救
§1 3月13日 人类无力自救
§2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
§3 另外一个约──经上称为“旧约”──是上帝与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立,当时并用牺牲的血来坚定的。上帝……又将律法赐给他们(以色列人),在顺从的条件下,应许他们极大的福分:“你们若实在听众我的话,遵守我的约,……你们要归我做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19:5,6)百姓不明白自己内心的罪恶,也不知道自己没有基督就不可能遵守上帝的律法,竟贸然与上帝立约。他们既觉得自己能建立自己的义,所以公然说:“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出24:7)他们曾看见上帝在可畏的威严之中颁布律法,也曾在山前恐惧战兢;但仅仅过了几周, 就破坏了自己与上帝所立的约,在雕刻的偶像之前跪拜。他们不能希望借着自己所破坏了的约得到上帝的恩眷;如今,他们既看出自己的罪孽深重和需要赦免,就使自己觉得需要亚伯拉罕立约所显示和献祭制度所预表的救主。“旧约”的条件乃是顺命者生:“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结20:11;利18:5)“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申27:26)“新约”则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这应许包括赦罪,上帝恩典的更新人心,并使之与上帝律法的原则相符。
§4 得蒙救赎的唯一门径,乃是亚伯拉罕之约所预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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