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 立遗嘱时想到上帝
§1
7月6日 立遗嘱时想到上帝
§2
“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4:2)。{HB 211.1}
§3
凡是主钱财的忠心管家,必熟悉自己业务的情形,如同聪明人为任何意外紧急之事早作准备。要是他们的宽容时期突然结束,也不会叫那些处理其后事的人不知所措。{HB 211.2}
§4
许多人在自己似乎康健之时,不注意立遗嘱的事。但我们的弟兄对于此事应当早作预防。他们应当熟悉自己的经济现况,不让自己的业务成为混乱。他们对于财产应当善为处理,以致在无论何时都可撒手尘寰。{HB 211.3}
§5
立遗嘱的手续,应当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只要仍然时时按圣工的需要继续捐献,遗嘱立了之后,即或保留多时也无妨害。弟兄们哪,死亡并不会因为你们立下了遗嘱,就提前一天临到你们。在你立下遗嘱分配财产给亲戚之时,切不可忘记了上帝的圣工。你是祂的代理人,代管祂的产业;应该首先考虑祂的要求。当然啦,你的妻子儿女,也不可任其穷寒清苦,应当按他们的需要,妥予安排。但你不可一味地随从习俗,把一切无需济助的亲戚朋友,都列在遗嘱之中。{HB 211.4}
§6
任何人都不要以为毕生积攒的财富,只须辞世前在遗嘱中指定捐一部分给慈善事业,就符合基督的心意了。{HB 211.5}
§7
有些人生前自私地扣留自己的财产,想在遗嘱中划一部分给圣工,以弥补自己的疏忽。但这样的遗赠无法令指定的对象受惠。弟兄姊妹们:我劝你们把钱存在天国的银行里,不要把管家的责任交给别人{HB 211.6}
§8
父母们应当为自己将上帝放在他们手中的钱财委托给儿女感到极其害怕,除非他们有最可靠的证据,能确定自己的儿女比自己更关心、更热爱、更献身于上帝的圣工,而且这些儿女会更恳切热心地推进上帝的工作。(《复临信徒家庭》396-398页){HB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