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 特权与责任
§1
12月20日 特权与责任
§2
“我在暗中告诉你们的,你们要在明处说出来;你们耳中所听的,要在房上宣扬出来。”(太10:27)。
§3
所曾托付给人类的最严肃的真理,已经托付给我们要传给世人。传扬这些真理就是我们的工作。全世界的人必须听到警告。上帝的百姓务必忠于交付他们的委托,他们不可从事投机买卖,也不可与非信徒合伙办企业;因为这样作,势必阻挠上帝授予他们的工作。
§4
基督对祂的百姓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太5:14)上帝的计划和意图如此明白地向我们敞开,这非同小可。我们能照着确切的预言明白上帝的旨意,这确是我们无上的特权。上帝将这样重大的责任放在我们肩上。祂期待我们把从祂那里得到的知识分给别人。祂的宗旨是要人力与神力合作,去传扬警告的信息。
§5
只要他们的机会还在,凡是领受了真理之光的人,都负有与以色列的先知相同的责任。上帝对他说:“人子啊,我照样立你作以色列家守望的人。所以你要听我口中的话,替我警戒他们。我对恶人说:‘恶人哪,你必要死!’你以西结若不开口警戒恶人,使他离开所行的道,这恶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倘若你警戒恶人转离所行的道,他仍不转离,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却救自己脱离了罪。”(结33:7-9)
§6
难道我们要等到末世的预言都应验了之后,才开口传讲这些预言吗?那时我们所讲的还有什么价值呢?难道我们要等到上帝的审判临到罪人身上时,才去告诉他们怎样躲避吗?这样,我们对于上帝之道的信心又在哪里呢?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