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 一项永恒的责任
§1
6月27日 一项永恒的责任
§2
“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箴23:22)
§3
你或者会问:“父母不顾儿女的意愿或感情,而为他们选择配偶是应该的吗?”我认为你这个问题应当改为如此:若父母是爱儿女的,但儿女在这直接涉及父母的幸福的大事上,不先与父母商谈,而迳行自择配偶是应该的吗?而为人子女的,是不是应该不顾父母的劝告与恳求,断然固执己见而一意孤行呢?我肯定地答复道:不,即使他终身不婚,也不当如此!因为第五条诫命绝对禁止这样的行为。52
§4
儿女们虽已成年,仍应尊敬自己的父母,使他们得安慰。他们应当听从敬虔父母的教导,不要觉得自己已多了几岁,长大成人了,就没有孝顺的本份了。有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就是对那些孝敬父母的人说的。当今末世之时,儿女对于父母的那样不孝顺和不尊敬,甚至使上帝都特别注意到,并且这也成为末日已近的一个时兆。这种情形也是表明撒但差不多完全控制了青年人的心思。许多人不再敬重老年人,把敬老当作古老的旧礼教……
§5
古时,儿女未得父母的同意是不许结婚的。父母要为儿女选婚。儿女若果自行嫁娶,就算是犯法的。他们应当先把此项大事呈在父母之前,由他们考虑这场亲事是否值得,及可否成家。他们所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敬拜真神的人不应与拜偶像的人通婚,以免他们的家庭被引诱离开上帝。儿女即使在成婚立室之后,还是有服从父母的最庄严之义务。他们的见解若没有父母的指教,就不能算为圆满。父母的心愿,若不是与上帝的要求相冲突,儿女就应当尊重服从。53